2018-01 积极展开产品打假活动,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处在经济增长换档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这既是企业当前发展共同面临的新形势,也是企业发展提升竞争能力的好机遇。

    在这种新常态下,企业如何提升产品技术档次和市场运作能力,加强诚信经营建设,对行业企业是一种考量。但是,在行业推进诚信企业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企业、个别人群中还有蔓延发展趋势。为此,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问题,在行业积极展开产品打假活动,共同维护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是专门生产钢丝绳电动葫芦、起重机等系列产品的中外合资企业,作为中国重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起重葫芦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凯澄公司一直规范经营,以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好评。这几年,围绕产品打假和依法维权,凯澄公司的做法一是积极应对,二是依法维权。为了坚决展开产品打假,公司成立了打假办,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宣传防伪方法、搜集制假售假证据、配合地方质监局、工商局展开打假活动,并利用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公司一直以来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声明:

1、“凯澄”商标是江苏省著名商标,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使用与“凯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销售钢丝绳电动葫芦、误导用户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如侵权,凯澄公司将依法维权,依法追究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近来,公司发现有部分企业使用“凯澄”的企业名称及商标生产、销售电动葫芦等相关产品,这些企业的行为既误导了用户,也损害了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于2017年8月23日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江阴市凯澄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十二月七日作出判决,此判决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判决如下:

    一、江阴市凯澄电机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第9699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江阴市凯澄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000元;

    三、江阴市凯澄电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凯澄”等侵犯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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